2021-07-25
為做好我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,制定了《邯鄲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,現將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《藥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對應急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?!端幤饭芾矸ā返?08條明確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”?!兑呙绻芾矸ā返?8條明確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,對疫苗安全事件分級、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、預防預警機制、處置程序、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”。
2019年6月27日,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《邯鄲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(試行)》(邯市監【2019】 297號)。近幾年,幾起藥品(疫苗)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,國家對藥品(疫苗)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高度重視,并把制訂《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列入對政府的考核項目,省政府辦公廳于2020年12月14日出臺了新的《河北省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(冀政辦字〔2020〕214號),《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由部門預案上升到專項預案。因此,為進一步做好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,結合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新要求,更好地做好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,應對發生各種突發事件,市場監督管理局參照《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的要求,結合邯鄲市工作實際,按照各部門工作職責分工情況,制訂了本預案。
二、起草過程和主要起草依據
《邯鄲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,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,應以省政府出臺的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主要起草依據。在參考張家口市已出臺的應急預案基礎上,形成了我市《邯鄲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(征求意見稿)》于3月15日征求市市場監管局各處、直屬各單位意見,并于3月22日征求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意見。根據市直有關部門、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反饋的修改意見,市市場監管局對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和調整完善,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經法規部門審查后,形成了《邯鄲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預案共分總則、組織機構及職責、監測預警與報告、應急響應、后期處置、應急保障措施、預案管理7部分。
第一部分:總則。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》、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、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、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》、《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(試行)》、《疫苗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(試行)》、《藥品召回管理辦法》《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》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、《河北省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、《邯鄲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等法律法規規章、規范性文件,明確編制目的、適用范圍、工作原則和事件分級。
第二部分:組織機構及職責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設置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揮部
(以下簡稱“市指揮部”),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,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。 市指揮部職責:特別重大、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在省委、省政府統一領導下,開展應急處置工作;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在市委、市政府統一領導下,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,并赴事發地開展現場指揮工作。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,為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。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,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。同時,明確了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、7個工作組及主要職責、專業指揮機構及職責、各縣(市、區)組織機構及職責。
第三部分:監測預警與報告。主要闡述了監測制度和風險評估,預警分級、發布、措施及級別調整和解除,報告信息來源、報告主體、報告程序和時限、報告內容及途經等內容。
第四部分:應急響應。明確了應急響應4個級別,一級響應由省政府、國家藥品監管局報國務院同意后,按相關規定發布。二級響應由市政府和省藥品監管局報省政府同意,由省政府發布。三級響應由縣(市、區)政府(管委會)和市市場監管局報市政府同意,由市政府發布。四級響應由縣(市、區)政府(管委會)參照執行,響應調整、響應終止、信息發布相關要求。主要強調事發地先期處置方法、響應分級、響應措施、響應調整以及終止和信息發布等內容。
第五部分:后期處置。主要包括善后處置、總結評估、責任與獎懲。
第六部分:應急保障措施。主要包括隊伍保障、信息保障、醫療保障、技術保障、資金和物資保障。
第七部分:預案管理。主要包括宣教培訓、應急演練、預案編制修訂、預案解釋和預案實施。
四、征求意見
《應急預案》起草過程中,多次征求了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、冀南新區、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發改委、市衛健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委宣傳部、市委網信辦、市民政局、市財政局、市醫保局等8個市直部門修改意見,其中發改委提出了修改意見,已采納。其它各單位一致認為該應急預案科學合理,均無修改意見。最終形成了此《應急預案》。
文件鏈接: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邯鄲市藥品(疫苗)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